星期二, 12月 12, 2006

Blog, Blogging, Blogger

這個題目沉重得很得人驚。問自己,當初為何要寫Blog?減壓?有事不吐不快?如果是這原因,為何現在又要絞盡腦汁地為自己定下一些守則,為自己多添壓力呢?既然無謂讓自己多添壓力,火鶴只得一個字來總結這個題目:完。


Blogging監管政制

Blogger言論要立法監管?由誰去監管最恰當呢?講財經的Blog,由經濟學家來監管吧;講社會民生的,由社會學家來監管吧;講會計的,由會計師公會來監管吧;講心理的,由心理學家來監管吧;講歷史的,由考古學家來監管吧;講心理的,由心理學家來監管吧;講星相的,由星相學家來監管吧;講哲學的,由哲學家來監管吧;鬧人的,由五姑六婆七頭八公來監管吧;齋吹水的,由吹水學家來監管吧;講鹹故的,由曹查理來監管吧;講下西洋的,由鄭和來監管吧;講宗教的,由神來監管便最恰當了!


強姦快閃黨

未來報告(Minority Report),所說的內容已經實現?道德審判,由誰去審最合理呢?


市場主導

是被人牽著鼻子走。
提提中環方力申,市場主導同時,別忘記Motorola手機的故事。


虛擬網上朋友

在街上,可能與上千人擦肩而過,大部份連一點眼神接觸也沒有,冷莫無比。而在這些真實人生過客中,有多少個人是每天與你在網絡裡談天說地、痴纏地談情說愛、或激烈地互數對方不是的虛擬網友呢?


案內人秘笈

最近兩篇秘笈的文筆和風格與先前的有別,應該是集體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