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0月 08, 2006

工時制度

公司近日更改了加班工時制度,員工們都「媽」聲四起,而且更醞釀一場反擊戰,或許遲些所有員工會集體指責公司違反僱員合約。

按原來公司制度,員工們本來是每星期工作五天共四十小時的。而每日工作八小時後如要加班,便可獲得一點五倍時薪,而每晚十時後以及星期天及公眾假期仍要加班的便可獲雙倍時薪。

大約兩個月前,公司第一次更改工時制度,從每星期工作四十小時更改為三十七點五小時。由於每日工作少半小時,所以員工們都歡喜不而。但是,員工們並不知道這是陰謀的第一步。一個半月後,公司開了一個特別會議講解新更改的加班工時制,新制是員工們必需在每星期做滿四十四小時後才可獲發一點五倍或雙倍加班人工。這刻員工們可慘了,跟據兩個月前開始的新例,員工們現在要多做六點五小時才可開始獲發加班時薪。這等如如果有一名員工有天由早上八時工作至晚上十時,他是沒有額外補薪的。要On Call的員工更慘,如果某夜零晨時份需要出勤,按每次出勤最少可報三小時的工時,那麽他最少要出勤兩次才可獲得額外的補薪。基於這個理由,員工們都憤怒不而,因為這是一嗒沙糖一嗒屎,第一次改制只是為第二次改制鋪路,員工們統統都有被出賣的感覺。

或許有人會說他們每日朝八晚八每星期要做足六天兼且無補水,而我們每星期只做三十幾四十多個小時這麽少還要投訴,厚顏唔厚顏呀?

本人答:一點都唔厚顏,鬼叫我喺火星度做嘢咩。人權呢樣嘢,係火星最緊張要保障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