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購暴力
近來有部份香港人「搶購」食鹽,我只覺得是無常識的表現,並唔存在暴力問題。「搶購」二字,我覺得只係誇張比喻手法,始終香港人會排隊會付錢購買。如果我排頭位一次過買五噸鹽又算唔算係暴力行為呢?雖然我唔會咁愚昧,就算有需要亦主張買一份夠用就可以,但無論响文明自由社會或非文明專制社會裡,你可以話呢種做法唔理智,但就唔算係暴力。餐廳酒店亦可以包廂包場,我預早排隊預約,有足夠本錢購買力,先到先得,合理合法,何來暴力之言? 但如果當中有人打尖,搶奶粉搶鹽唔俾錢,咁就先算係暴力行為。所以,如果一見「搶購」呢兩個字就認定呢種行為暴力,那就等同梁燕城博士解釋「盲目胡混的詭辯」為「生物失去視力,胡塗地混亂帳目或男女發生同帳的婚外性行為的詭辯」一樣的了。